买家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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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酷游网游交易与其他平台有什么不一样的?
答:酷游网游交易与游戏官方合作,后台采用全数据化交易。每一笔交易都可查询,能极大的保障您的交易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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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酷游网游交易交易的物品是否会被官方回收?
答:所有物品一旦出售成功即得到官方认可,不会进行回收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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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购买后需要进行什么操作么?
答:不用,购买后我们会将您购买的角色直接转移给您的交易QQ。请直接登录游戏查收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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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公示期的商品如何购买?
答:公示期的存在是为了保障商品的安全性,公示期结束后即可购买。公示期间,您可以主动设置到期提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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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如何进入酷游网游交易平台?
答:请认准酷游交易平台官方网站www.kuyoo.com,各游戏官网也会有交易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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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平台会收取手续费么?
答:为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酷游交易平台将根据游戏收取一定额度的技术服务费,具体请查看收费标准:http://bbs2.kuyo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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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为什么已经从银行卡里扣费了却显示订单取消?
答:订单取消说明该笔订单支付失败,已从银行卡里扣费的订单将会退款,款项将在3-5个工作日退回至您交易QQ的财付通。具体退回时间依据各银行有所不同。
购买商品流程
交易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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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拍下商品付款不了?
答:1)财付通余额不足;2)拍下商品12分钟内没有付款,系统自动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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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付款成功后多长时间能领取到物品?怎么领取物品?
答:支付成功1分钟后使用交易QQ登录游戏,即可看到该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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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交易失败了,钱怎么退还?
答:由于卖家物品异常、系统异常或者游戏维护等原因导致交易失败,系统会自动取消交易,资金重新返还至买家财付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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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发现被盗的物品在出售,怎么投诉?
答:玩家发现被盗物品,可去游戏官方投诉,一旦核查属实,酷游网游交易平台会与游戏官方一起没收卖家违法物品,并对卖家进行封号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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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游戏维护为什么不能购买商品?
答:平台交易通过系统完成,游戏维护造成系统不稳定,所以交易全部停止,也不允许卖家发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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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为什么支付时提示我交易有较大风险,不能交易?
答:可能是由于您当前的交易环境不安全(网络波动,异地登录),或者您的交易QQ没有开通安全认证,触发了财付通的风险控制机制,被财付通限制。具体请咨询财付通客服:0755-86013860
卖家热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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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为什么发布的商品在“我要买”那里看不到?
答:商品发布完成后,首先要进行公示,经1分钟延迟后会在公示期商品列表中显示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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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如何查看商品的出售状态?
答:进入酷游网游交易平台,依次点击“我的交易”->“我出售的商品”即可查看所出售的商品的出售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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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商品出售成功后如何收款?
答:商品出售成功后,商品出售款项将直接打款至您交易QQ的财付通账户,请登录财付通进行查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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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出售成功的商品服务费如何收取?
答:为了更好的完善服务质量,酷游交易平台将根据游戏收取一定额度的技术服务费。具体请查看收费标准:http://bbs2.kuyo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extra=page%3D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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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退回游戏是否需要重新公示?
答:商品公示期间,上架、下架、修改价格不会影响正常公示。但退回游戏后再次出售需要重新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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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已经发布成功的商品如何取回?
答:进入酷游网游交易平台,依次点击“我的交易”->“我出售的商品”,选择您已经发布的商品依次点击“下架”->“退回游戏”进行取回。
如何发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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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将银票或者其他出售物品存入仓库,物品必须并放在仓库第一页;
注:发布银票时请确保仓库第一页有一个空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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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银票存入仓库管理员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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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登陆酷游网游交易平台(www.kuyoo.cn/hxsj)选择对应服务器并发布商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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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选择发布数量并填写出售价格,银票单价不得小于0.2元/万,不得大于1元/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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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商品发布成功,游戏内仓库里会有出售物品凭证;
卖家商品问题
交易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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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易成功为什么钱没到账?
答:为保障交易双方的利益,自由幻想和QQ仙侠传角色交易成功后存在3天账期,幻想世界交易成功后存在1天账期,账期结束后钱会自动转到卖家的财付通账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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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为什么到账的钱少了?
答:为了给广大玩家提供更好的服务,我们将会根据用户交易金额,对卖家收取一定的技术服务费。具体请查看收费标准:
http://bbs2.kuyoo.com/forum.php?mod=viewthread&tid=8&extra=page%3D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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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为什么无法提现?
答:1)常见财付通提现问题,请参考:
http://help.tenpay.com/cgi-bin/helpcenter/help_center_query.cgi
2) 问题仍无法解决请联系财付通客服:
http://help.tenpay.com/helpcenter/index.shtml
如何体现资金
什么是公示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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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公示期:
答:为保证物品安全合法,商品发布成功后不可购买的展示时间,公示期商品只可浏览不能购买。
我们将对每一件交易的物品,设定一定时间作为物品公示期,该“公示期”自商品显示在提交发布时起开始计算,“公示期”过后,物品自动进入购买区。
在公示期间,玩家有权对交易提出异议,核实物品为盗号等非法获得,且仍在官方交易平台未售出,就可以被追回给失主,并对卖家进行处罚。
在公示期间,玩家可以随时下架商品或者修改价格,下架状态公示期暂停,重新上架继续计算公示期。但如果商品被退回游戏,则公示期清零。
各物品的公示期如下:
物品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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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示期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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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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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公示期,交易后买方立即取走商品3天账期,如无投诉货款3天后到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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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道具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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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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角色交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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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4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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酷游交易平台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阅读服务条款协议,本协议阐述之条款和条件适用于您使用酷游交易平台http://www.kuyoo.com网站(以下简称“本网”)的各种功能和享受的各项网站服务(以下简称“服务”)。本服务协议双方为本网站与本网站用户,本服务协议具有合同效力。本服务协议内容包括本协议正文及所有本网站已经发布的或将来可能发布的各类规则、声明等各项规范网站运营及明确本网站和用户权利义务、责任的文件资料。所有规则、声明等均为本服务协议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与本服务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在本网站中没有以“规则”、“声明”字样表示的链接文字所指示的文件就专门的事项与本服务协议有不同规定的,在不违反本服务协议基本原则的前提下优先适用其规定,且仅适用于该专门的事项。
用户在使用本网站提供的各项服务的同时,承诺接受并遵守本服务协议及各项相关规则、声明的规定。本网站有权根据需要不时制定、修改本协议或各类规则、声明,如本协议有任何变更,将在网站上以刊载公告的方式通知予用户。如用户不同意相关变更,必须停止使用本网站各项功能和享受各项“服务”。经修订的协议一经在本网站上公布,立即自动生效。各类规则、声明等会在发布后生效,亦成为本协议的一部分。登录或继续使用本网站各项功能或享受各项“服务”将表示用户接受经修订的协议。除另行明确声明外,任何使“服务”范围扩大或功能增强的新内容均受本协议约束。
在用户点击“我已阅读并同意”选项确认本服务协议后,本服务协议即在用户和本网站之间产生法律效力。请用户务必在交易之前认真阅读全部服务协议内容,如有任何疑问,可向本网站咨询。鉴于本网站无法掌控和确定用户是否已仔细阅读服务协议内容,且阅读与否责任并不在本网站,因此特别声明如下:
(1) 无论用户事实上是否在之前认真阅读了本服务协议,只要用户点击页面的“我已阅读并同意”选项,即视为用户已经全文阅读并接受本服务协议之全部内容,本服务协议即在本网站和用户之间签订,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2) 本协议仅系本网站与本网站用户间因使用本网站而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涉及本网站用户之间因网上交易而产生的法律关系及法律纠纷。
第一部分、定义
1、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
有关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上的术语或图标的含义,详见本网站帮助。
2、用户及用户注册
用户必须是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或者是具有合法经营资格的组织。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以及无经营资格或无特定经营资格的组织违反规定以任何方式注册为本网站用户或超过其民事权利或行为能力范围从事交易,其注册行为及与本网站之间的服务协议均自始无效,本网站一经发现,有权立即注销该用户,并追究其使用本网站“服务”的一切法律责任。用户注册是指用户登陆本网站,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确认同意履行相关用户协议的过程。用户因进行交易、获取有偿服务或接触本网站服务器而发生的所有应纳税赋,以及一切硬件、软件、服务及其他方面的费用均由用户自己承担并负责自行支付。本网站仅作为对注册用户提供的进行虚拟物品交易的网络交易平台,并通过该平台向用户提供在线交易支持服务。
第二部、分权利义务
一、用户权利和义务
1、通过正常合法渠道获得QQ号码并成功登录本网站即可成为酷游交易平台用户,获得本网站的用户权限。
2、本网站用户有权在拥有讨论权限的社区版面根据版块定义范围进行发言、讨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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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请勿以党和国家领导人或其他名人的真实姓名、字号、艺名、笔名做呢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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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用户应当保证在使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进行交易过程中遵守诚实信用的原则,不发布虚假信息,不恶意抬高物价,不在交易过程中采取不正当竞争行为,不扰乱网上交易的正常秩序,不从事与网上交易无关的行为。
7、用户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发布各类违法或违规信息。
8、用户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上不得买卖国家禁止销售的或限制销售的物品,不得买卖侵犯他人知识产权或其他合法权益的物品,也不得买卖违背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的或是本网站认为不适合在本网站上销售的物品。
9、用户承诺自己在使用本网站时实施的所有行为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本网站的相关规定以及各种社会公共利益或公共道德。对于任何法律后果的发生,用户将以自己的名义独立承担所有相应的法律责任。
10、不作商业性利用。用户同意,不对本网站及其任何资料作商业性利用,包括但不限于在未经本网站事先书面同意的情况下,以复制、传播等方式使用在本网站上展示的任何资料。
11、用户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购买物品后如对货品、服务存在疑义,应在本次交易完成后12小时内通过本网站指定方式发起服务仲裁申请,如用户未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指定方式发起仲裁申请,本网站可视为用户已完全认可本次交易,用户自愿放弃针对本次交易进行申诉、追偿的权利。
12、用户同意接收来自本网站的信息。
二、本网站权利和义务
1、本网站有义务在现有技术上维护整个网上交易平台的正常运行,并努力提升和改进技术,使用户网上交易活动能够顺利进行。
2、对用户在使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中所遇到的与交易等有关的问题及反映的情况,本网站将会及时做出回复。
3、对于在本网站网上交易平台上的不当行为或其它任何本网站认为应当终止服务的情况,本网站有权随时做出删除相关信息、终止服务提供等处理,而无须征得用户的同意。如用户违反本协议及酷游交易平台相关规则、声明等内容,本网站有权采取包括但不限于限制订单、锁定用户名、封锁个别IP、终止服务直至永久锁定用户账户等一项或多项处理措施。
4、鉴于网上交易平台的特殊性,本网站没有义务对用户的注册资料、所有的交易行为以及与交易有关的其他事项进行事先审查,但如存在下列情况,本网站有权根据不同情况选择保留或删除相关信息以及选择继续或停止对该用户提供服务,并追究相关法律责任:
(1)用户或其他第三方通知本网站,认为某个具体用户或具体交易事项可能存在重大问题;
(2)用户或其他第三方向本网站告知交易平台上有违法或不当行为的,本网站以普通非专业交易者的知识水平标准对相关内容进行判别,可以明显认为这些内容或行为具有违法或不当性质的;
5、用户在本网站网上交易过程中如与其他用户因交易产生纠纷,请求本网站从中予以调处,经本网站审核后,本网站有权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向纠纷双方了解情况,并将所了解的情况通过电子邮件等联系方式互相通知对方。
6、用户因在本网站从事网上交易与其他用户产生诉讼的,用户通过司法部门或行政部门依照法定程序要求本网站提供相关资料,本网站应积极配合并提供有关资料。
7、本网站有权对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交易行为进行查阅,发现注册资料或交易行为中存在任何问题或怀疑,均有权向用户发出询问及要求改正的通知或者直接做出删除等处理。
8、经国家生效法律文书或行政处罚决定确认用户存在违法行为,或者本网站有足够事实依据可以认定用户存在违法或违反服务协议行为的,本网站有权选择下列一种或多种处理措施进行处理:
(1)中止或终止用户网上交易权限;
(2)注销或删除用户帐户;
(3)在本网站交易平台及所在网站上以网络发布形式公布用户的违法行为。
9、对于用户在本网站交易平台发布的下列各类信息,本网站有权在不通知用户的前提下进行删除或采取其他限制性措施,该类信息包括但不限于:
(1)以规避费用为目的;
(2)以恶意抬高物价为目的;
(3)本网站有理由相信存在欺诈等恶意或虚假内容;
(4)本网站有理由相信与网上交易无关或不是以交易为目的;
(5)本网站有理由相信存在恶意竞价或其他试图扰乱正常交易秩序因素;
(6)本网站有理由相信该信息违反公共利益或可能严重损害本网站和其他用户合法利益的;
(7)其他可能损害本网站、本网站其他用户或公共利益信息。
10、许可使用权。用户以此授予本网站独家的、全球通用的、永久的、免费的许可使用权利 (以及对该许可使用权进行再授权的权利),使本网站有权(全部或部份地)使用、复制、修订、改写、发布、翻译、分发、执行和展示用户公示于网站的各类信息或制作其派生作品,和/或以现在已知或日后开发的任何形式、媒体或技术,将上述信息纳入其他作品内。
11、关于Cookies的限制,本网站会在用户的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本网站允许那些在本网站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用户登录时获取资料,本网站使用cookies可为您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本网站产品及服务内容。
12、关于Cookies的限制,本网站会在用户的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本网站允许那些在本网站网页上发布广告的公司到用户电脑上设定或取用cookies。在用户登录时获取资料,本网站使用cookies可为您用户提供个性化服务。如果拒绝所有 cookies,用户将不能使用需要登录的本网站产品及服务内容。
第三部分、服务的中断和终止
1、用户同意,本网站可自行全权决定以任何理由(包括但不限于本网站认为您已违反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或以不符合本协议的字面意义和精神的方式行事,或您在超过90天的时间内未以您的帐户及密码登录网站等) 随时终止用户的“服务”密码、帐户 (或其任何部份) 或您对“服务”的使用,并删除(不再保存)用户在使用“服务”中提交的“用户资料”,但已经收取手续费或服务费的,前述“终止”和/或“删除”行为应在交易完成后执行。同时本网站可自行全权决定,在发出通知或不发出通知的情况下,随时停止提供“服务”或其任何部份。帐户终止后,本网站没有义务为您保留原帐户中或与之相关的任何信息,或转发任何未曾阅读或发送的信息给您或第三方。此外,您同意,本网站不就终止您接入“服务”而对您或任何第三者承担任何责任。
2、如用户向本网站提出注销注册用户身份时,经本网站审核同意,由本网站注销该注册用户,用户即解除与本网站的服务协议关系。但注销该用户帐户后,本网站仍保留下列权利:
(1)用户注销后,本网站有权保留该用户的注册资料及以前的交易行为记录;
(2)用户注销后,如用户在注销前在本网站交易平台上存在违法行为或违反合同的行为,本网站仍可行使本服务协议所规定的权利。
3、在下列情况下,本网站可不经通知用户并以注销用户的方式终止服务:
(1)在用户违反本服务协议相关规定时,本网站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如该用户在被本网站终止提供服务后,再一次直接或间接或以他人名义注册为本网站用户的,本网站有权再次单方面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3)如本网站通过用户提供的信息与用户联系时,发现用户在注册时填写的电子邮箱已不存在或无法接收电子邮件的,经本网站以其他联系方式通知用户更改,而用户在三个工作日内仍未能提供新的电子邮箱地址的,本网站有权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4)一旦本网站发现用户注册资料中主要内容是虚假的,本网站有权随时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5)本服务协议终止或更新时,用户未确认新的服务协议的;
(6)其它本网站认为需终止服务的情况。
4、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的处理。因用户违反法律法规或者违反服务协议规定而致使本网站中断、终止对用户服务的,对于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交易行为依下列原则处理:
(1)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上传至本网站的物品尚未交易或尚未交易完成的,本网站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此项物品的相关信息。
(2)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就其他用户出售的具体物品作出要约,但交易尚未结束,本网站有权在中断或终止服务的同时删除该用户的相关要约。
(3)服务中断、终止之前,用户已经与另一用户就具体交易达成一致,本网站可以不删除该项交易,但本网站有权在中断、终止服务的同时将用户被中断或终止服务的情况通知用户的交易对方。
5、因网站升级或维护或其他技术需要导致本网站需要中断服务的,本网站将在中断服务时通知用户。但任何原因导致本网站终止或中断服务,本网站均不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因此遭受的各项损失,由用户本人自行承担。
第四部、分责任范围
本网站、本网站的关联公司和相关实体在任何情况下均不就因本网站、本网站的服务或本协议而产生的或与之有关的利润损失或任何特别、间接或后果性的损害(无论以何种方式产生,包括疏忽)承担任何责任。用户同意就用户自身行为之合法性单独承担责任。用户同意,本网站和本网站的所有关联公司和相关实体对本网站用户的行为的合法性及产生的任何结果不承担责任。
用户明确理解和同意,本网站及本网站的所有关联公司和相关实体不对因下述任一情形而发生的任何损害赔偿(包括但不限于利润、商誉、使用、数据等方面的损失或其他无形损失的损害赔偿,且无论本网站和本网站的所有关联公司和相关实体是否已被告知该等损害赔偿的可能性)承担任何责任:
(1)使用或未能使用“服务”。
(2)用户因通过“服务”购买或获取任何货物、样品、数据、资料或服务,或通过或从“服务”接收任何信息或缔结任何交易所产生的获取替代货物和服务的费用。
(3)第三方未经批准的接入或第三方更改您的传输资料或数据,第三方对“服务”的声明或关于“服务”的行为;
(4)因任何原因而引起的与“服务”有关的任何其他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疏忽。
第五部分、免责条款
鉴于本网站不参与本网站用户之间的实际交易,用户如与一名或多名其他用户发生争议,用户应就上述争议产生的或在任何方面与上述争议有关的每一种类和性质的已知或未知、可疑或非可疑、披露或未披露的索赔、要求和损害免除本网站(和本网站的高级职员、董事、代理人、关联公司、母公司、子公司和雇员)的责任,具体免责事项包括但不限于如下情形之规定:
1、关于以下事由造成的各项损失,本网站免责:
(1)战争、事变、天灾地变等,不可抗力等情况;
(2)使用者故意或过失所造成损害;
(3)因通信服务提供业者方面造成之通信障碍;
(4)游戏开发业者、游戏服务业者提供不良服务者或游戏开发运营者与游戏用户纠纷;
(5)用户身份之真实性、民事权利能力民事行为能力之适当性、用户信用程度之可靠性;
(6)交易物品来源合法性、权利归属、真伪性、数量质量性能等各种事项之真实准确完整性;
(7)其他非本网站所能控制或掌握之事项。
2、本网站所有连结网站皆为独立营运网站,与各用户之间的互动与交易行为本网站免责。
3、本网站免责声明规定之事项,本网站的所有关联公司和相关实体免责。
第六部分、知识产权保护
本网站所使用之作品(包括但不限于软件、图片或程序)及网站上所有内容(包括但不限于著作、图片、档案、信息、数据、网站画面的安排、网页设计)均由本网站或其它权利人依法拥有其各项知识产权(包括但不限于商标权、专利权、著作权、商业秘密与专有技术等)。任何人未经本网站及权利人授权,不得擅自使用、修改、重制或者公开播送、改作、散布、发行、公开发表,或者进行还原工程解编或反向组绎。如有违反,除依著作权法及相关法律规定论处,并应对本网站负损害赔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及律师费用等)。
第七部分、不保证
本网站合作伙伴以“按现状”的方式提供本网站和服务,而不带有任何保证或条件,无论是明示、默示或法定的。本网站对合作伙伴向用户提供的服务不提供任何形式的承诺或保证。在法律准许的范围内,本网站和本网站合作伙伴特别否定任何有关所有权、适销性、特定目的之适用性和不侵权的默示保证。此外,本网站不就持续地、不受影响地或安全地接受本网站服务做出任何担保,且本网站的经营可能受本网站控制的多种外部因素影响。
第八部分、协议完整性、可分割性、可转让性及权利保留
本协议取代用户和本网站先前就相同事项订立的任何书面或口头协议,本协议与本网站之任何现在或将来的规则、声明构成完整的统一体。倘若本协议任何规定被裁定为无效或不可强制执行,该项规定应被撤销,而其他规定应予执行。条款标题仅为方便参阅而设,并不以任何方式界定、限制、解释或描述该条款的范围或限度。本协议和所有纳入协议的条款和规则可由本网站酌情决定向第三方自动转让。本网站未就用户或其他人士的某项违约行为采取行动,并不表明本网站撤回就任何继后或类似的违约事件采取行动的权利。
第九部分、争议解决及法律适用
因本协议或本网站服务所引起或与之有关的任何争议应向本网站所在地福州市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协议各方面均受中华人民共和国大陆地区法律的管辖。
酷游交易平台收费规则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根据《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未成年人不得参与网游虚拟币交易。
中华人民共和国文化部令
第 49 号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已经2010年3月17日文化部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10年8月1日起施行。
部 长 蔡 武
二○一○年六月三日
《网络游戏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网络游戏管理,规范网络游戏经营秩序,维护网络游戏行业的健康发展,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维护互联网安全的决定》和《互联网信息服务管理办法》以及国家法律法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从事网络游戏研发生产、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形式的经营活动,适用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网络游戏是指由软件程序和信息数据构成,通过互联网、移动通信网等信息网络提供的游戏产品和服务。
网络游戏上网运营是指通过信息网络,使用用户系统或者收费系统向公众提供游戏产品和服务的经营行为。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是指由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行,网络游戏用户使用法定货币按一定比例直接或者间接购买,存在于游戏程序之外,以电磁记录方式存储于服务器内,并以特定数字单位表现的虚拟兑换工具。
第三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是网络游戏的主管部门,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文化行政部门依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网络游戏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应当遵守宪法、法律、行政法规,坚持社会效益优先,保护未成年人优先,弘扬体现时代发展和社会进步的思想文化和道德规范,遵循有利于保护公众健康及适度游戏的原则,依法维护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与社会和谐。
第五条
网络游戏行业协会等社团组织应当接受文化行政部门的指导,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及章程制定行业自律规范,加强职业道德教育,指导、监督成员的经营活动,维护成员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平竞争。
第二章 经营单位
第六条第七条
申请《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应当向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自治区、直辖市文化行政部门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决定。批准的,核发《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并向社会公告;不批准的,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需继续从事经营的,应当于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续办。
第三章 内容准则
第八条第九条
网络游戏不得含有以下内容:
(一)违反宪法确定的基本原则的;
(二)危害国家统一、主权和领土完整的;
(三)泄露国家秘密、危害国家安全或者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的;
(四)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或者侵害民族风俗、习惯的;
(五)宣扬邪教、迷信的;
(六)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破坏社会稳定的;
(七)宣扬淫秽、色情、赌博、暴力,或者教唆犯罪的;
(八)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的;
(九)违背社会公德的;
(十)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的。
第十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并聘请有关专家承担网络游戏内容审查、备案与鉴定的有关咨询和事务性工作。经有关部门前置审批的网络游戏出版物,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不再进行重复审查,允许其上网运营。
第十一条
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依法对进口网络游戏进行内容审查。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获得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内容审查批准后,方可上网运营。申请进行内容审查需提交下列材料:
(一)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申报表;
(二)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说明书;
(三)中、外文文本的版权贸易或者运营代理协议、原始著作权证明书和授权书的副本或者复印件;
(四)申请单位的《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和《营业执照》复印件;
(五)内容审查所需的其他文件。
第十二条
申报进口网络游戏内容审查的,应当为依法获得独占性授权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批准进口的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的,由变更后的运营企业,按照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重新申报。经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批准文号。
第十三条
国产网络游戏在上网运营之日起30日内应当按规定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履行备案手续。已备案的国产网络游戏应当在其运营网站指定位置及游戏内显著位置标明备案编号。
第十四条
进口网络游戏内容上网运营后需要进行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将拟变更的内容报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内容审查。国产网络游戏内容发生实质性变动的,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自变更之日起30日内向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备案。网络游戏内容的实质性变动是指在网络游戏故事背景、情节语言、地名设置、任务设计、经济系统、交易系统、生产建设系统、社交系统、对抗功能、角色形象、声音效果、地图道具、动作呈现、团队系统等方面发生显著变化。
第十五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建立自审制度,明确专门部门,配备专业人员负责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自查与管理,保障网络游戏内容和经营行为的合法性。
第四章 经营活动
第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根据网络游戏的内容、功能和适用人群,制定网络游戏用户指引和警示说明,并在网站和网络游戏的显著位置予以标明。以未成年人为对象的网络游戏不得含有诱发未成年人模仿违反社会公德的行为和违法犯罪的行为的内容,以及恐怖、残酷等妨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内容。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措施,禁止未成年人接触不适宜的游戏或者游戏功能,限制未成年人的游戏时间,预防未成年人沉迷网络。
第十七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不得授权无网络游戏运营资质的单位运营网络游戏。
第十八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在网络游戏中设置未经网络游戏用户同意的强制对战;
(二)网络游戏的推广和宣传不得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
(三)不得以随机抽取等偶然方式,诱导网络游戏用户采取投入法定货币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方式获取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
第十九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网络游戏虚拟货币的使用范围仅限于兑换自身提供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不得用于支付、购买实物或者兑换其它单位的产品和服务;
(二)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不得以恶意占用用户预付资金为目的;
(三)保存网络游戏用户的购买记录。保存期限自用户最后一次接受服务之日起,不得少于180日;
(四)将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种类、价格、总量等情况按规定报送注册地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备案。
第二十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不得为未成年人提供交易服务;
(二)不得为未经审查或者备案的网络游戏提供交易服务;
(三)提供服务时,应保证用户使用有效身份证件进行注册,并绑定与该用户注册信息相一致的银行账户;
(四)接到利害关系人、政府部门、司法机关通知后,应当协助核实交易行为的合法性。经核实属于违法交易的,应当立即采取措施终止交易服务并保存有关纪录;
(五)保存用户间的交易记录和账务记录等信息不得少于180日。
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终止运营网络游戏,或者网络游戏运营权发生转移的,应当提前60日予以公告。网络游戏用户尚未使用的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及尚未失效的游戏服务,应当按用户购买时的比例,以法定货币退还用户或者用户接受的其他方式进行退换。网络游戏因停止服务接入、技术故障等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自身原因连续中断服务超过30日的,视为终止。
第二十三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应当保障网络游戏用户的合法权益,并在提供服务网站的显著位置公布纠纷处理方式。国务院文化行政部门负责制定《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网络游戏运营企业与用户的服务协议应当包括《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的全部内容,服务协议其他条款不得与《网络游戏服务格式化协议必备条款》相抵触。
第二十四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根据法律法规或者服务协议停止为网络游戏用户提供服务的,应当提前告知用户并说明理由。
第二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发现网络游戏用户发布违法信息的,应当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服务协议立即停止为其提供服务,保存有关记录并向有关部门报告。
第二十六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在网络游戏用户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或者与网络游戏用户发生纠纷时,可以要求网络游戏用户出示与所注册的身份信息相一致的个人有效身份证件。审核真实的,应当协助网络游戏用户进行取证。对经审核真实的实名注册用户,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负有向其依法举证的责任。双方出现争议经协商未能解决的,可依法申请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二十七条
任何单位不得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为违法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提供网上支付服务的,由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通报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二十八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应当按照国家规定采取技术和管理措施保证网络信息安全,包括防范计算机病毒入侵和攻击破坏,备份重要数据库,保存用户注册信息、运营信息、维护日志等信息,依法保护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用户个人信息。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二十九条
违反本办法第六条的规定,未经批准,擅自从事网络游戏上网运营、网络游戏虚拟货币发行或者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等网络游戏经营活动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规定予以查处。
第三十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业整顿直至吊销《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提供含有本办法第九条禁止内容的网络游戏产品和服务的;
(二)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一款规定的;
(三)违反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上网运营未获得文化部内容审查批准的进口网络游戏的;
(四)违反本办法第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进口网络游戏变更运营企业未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
(五)违反本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进口网络游戏内容进行实质性变动未报送审查的。
第三十一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十六条、第十七条、第十八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000元以上3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二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发行网络游戏虚拟货币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一、二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十九条第三、四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三条
网络游戏虚拟货币交易服务企业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一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二、三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30000元以下罚款;违反本办法第二十条第四、五项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四条
网络游戏运营企业违反本办法第十三条第一款、第十四条第二款、第十五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款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20000元以下罚款。
第三十五条
网络游戏经营单位违反本办法第八条第二款、第十二条第三款、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规定的,由县级以上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责令改正,并可根据情节轻重处10000元以下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所称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是指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相对集中地行使文化领域行政处罚权以及相关监督检查权、行政强制权的行政执法机构。
第三十七条
文化行政部门或者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机构查处违法经营活动,依照实施违法经营行为的企业注册地或者企业实际经营地进行管辖;企业注册地和实际经营地无法确定的,由从事违法经营活动网站的信息服务许可地或者备案地进行管辖;没有许可或者备案的,由该网站服务器所在地管辖;网站服务器设置在境外的,由违法行为发生地进行管辖。
第三十八条
网络游戏的网上出版前置审批和出版境外著作权人授权的互联网游戏作品的审批,按照《中央编办对文化部、广电总局、新闻出版总署〈"三定"规定〉中有关动漫、网络游戏和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的部分条文的解释》(中央编办发〔2009〕35号)的规定,由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管理。
第三十九条
本办法自二〇一〇年八月一日起施行。
卖家管理规则
亲爱的各位卖家:
为了提高酷游交易平台的用户体验,减少用户投诉,给用户一个良好的交易环境,特制定此卖家管理规则,希望各位卖家贯彻实施。
请各位卖家根据自定的交易方式查看:
寄售卖家
交易客服上号后若出现无货/账号信息错误等卖家原因将不再通知卖家,订单做直接撤销处理;务必请广大的卖家填写正确的账号信息,确保账号上货物充足。
担保卖家
1、担保订单在卖家提出的方便交易的时间段内,卖家在接到客服发货通知后,须15分钟内完成发货,并告知客服(地下城与勇士等因官方设置原因的游戏,暂定为30分钟);超过15分钟发货,订单将作无货撤销处理;
2、买家提出撤单,卖家务必停止交易并在10分钟内告知客服;
3、为了交易安全,卖家切忌私下交易,因卖家私下交易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由卖家自己承担。
4、当买家对订单提出疑问,请卖家在15分钟内提供截图,配合客服处理订单,超过15分钟,此单默认关闭。
5、卖家有权在15分钟内提出自己的交易方式,提出交易方式时暂停计时,买家同意此交易方式时(注:拍卖行买家挂好物品,公会交易买家退会,当面交易买家告知到达地点),开始继续计时,卖家需要在剩下的发货时间内发货完成,如果卖家在交易中遇到问题,需要优先提供证明,否则超过发货时间发货,撤单处理。
6、所有符合资质的卖家必须保证缺货率低于5%,投诉率低于1%。
注:发货时间不包括排除安全锁(上线后安全保护时间等),排队,挤线等因系统导致的时间以及非卖家方面的因素。(以实际情况为准)。
关于商品强行下架和删除
1、支付成功无货的商品订单将做下架处理;
2、商品价格严重偏离市场价将作下架处理;
3、商品中带有其他外链等联系方式、涉嫌广告嫌疑的商品将处以强行下架处理
4、图片中有联系方式的、涉嫌广告嫌疑的商品将处以强行下架处理
以上规则针对http://www.kuyoo.com担保寄售交易,为给客户一个良好的购物环境,请各位卖家务必确保库存充足。
酷游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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